重要通知

一、基金定位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下设的一系列子基金组成,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收益让利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我市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择优机制,遴选一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支持,帮助其加快发展。

二、设立要点

(一)基金规模

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引导,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放大,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其中,申报子基金原则上单支规模不少于10亿元,市政府引导基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35%,其他资金向社会募集。

基金中各级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9%。

(二)投资对象和领域

中小微基金重点投资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于上述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应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在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

(三)投资地域

中小微基金以投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为主,原则上投资于深圳市的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

(四)收益分配

采取“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按照市场惯例,运营机构提取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其余80%的收益由各出资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分配。按单个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获取的利润分成应设置相应的钩回机制,即应将其获取的收益分成在分配时按50%比例留存在子基金,待确保其他出资人收回出资后再行分配;若其他出资人在基金清算时不能收回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将其已获取的收益分成退回其他出资人,以弥补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损失。

(五)让利机制

为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在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时,适度让渡给社会出资人和运营机构。具体让利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六)存续期

中小微基金存续期8年,存续期满后经代表基金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后,可适当延续,最多不超过2年。

(七)管理费

按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余额为计费基数,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2%,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八)退出机制

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基金到期清算退出等。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运营管理机构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投资决策

中小微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运营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市政府引导基金不干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拟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资质:申请机构为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公司,且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投资能力: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上述所管理创投基金中,对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项目投资及退出的成功案例至少有3个。

3、运营管理机构:中小微基金委托给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单独管理。申请机构自行担任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应已在深圳市工商注册且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申请机构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申请机构在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中应为主要股东,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在深圳市工商注册,且新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在市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4、管理团队:申请机构须为本基金的管理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彼此间有3年以上的合作经历。申请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作为本基金的投委会成员。

5、关键人士锁定: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关键人士进行锁定。关键人士至少一名,须由申报机构高管级别人员担任,在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不得受托管理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或者具有相同投资策略的基金。

6、募集要求: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基金总规模的80%(含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须提供拟出资人对基金的出资承诺函与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并承诺自中小微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的募集工作。

7、投后增值能力: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的管理团队应具备较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尤其在对被投资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并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方面有突出的业绩。

8、项目储备:拥有较丰富的早中期中小企业项目储备资源。

9、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10、竞业禁止要求:基金可投资总额完成70%投资前,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

11、运营管理机构认缴出资:运营管理机构对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对运营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基金中有较多出资的,可以适当放宽至不低于0.5%。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同时提交申请材料(word文件)光盘1份。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下称“深创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总部。

四、遴选程序

(一)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深创投后,由深创投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深创投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联合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二)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深创投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三)预审复核

尽职调查结束后,由深创投核实、审查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组织召开预审会;预审通过的,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预审结果进行复核。

(四)投资决策

预审复核通过的,由深创投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联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候选人。

(五)公示

通过投资决策会议的管理机构候选人名单将在深创投及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官网上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由深创投和市中小署对通过公示的机构联合出具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确认函,并进行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市引导基金签署盖章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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