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福田区 2018 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的公示
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11 号)、《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福田区 2018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现本协会对承租产业人才租赁住房人员要求公示如下:
一、承租人为本单位在岗正式员工;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且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单位所提供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
四、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五、在本单位服务年限最低 1 年以上;
六、承租产业人才租赁住房后,需签定三年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七、承租人不得把人才租赁住房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 马上清退。
八、承租人若离开本单位,需提前一月申请退房。
本单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共 1人,经过自愿申请和评审筛选,我协会姜钒同志将承租本单位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特此公示,如发现不符公示条件,请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前向我协会反映。联系电话: 23936665-8011
本次产业人才租赁住房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152号B座019A房,小区名称:润达圆庭。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产业人才租赁住房承租对象。
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