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策
 

项目名称: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6年第四批申报

部门:市发改委

申请时间:2016599:00201652417:00

 

【支持对象和领域】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运营及服务的企业。

    重点支持领域:

(一)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二)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四)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五)数字内容

  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等领域。

(六)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资助标准】

(一)股权资助方式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注意事项】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2、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如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