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2022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 2021-10-29 11:05:26 来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有关要求,现发布2021~2022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本指南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重点引导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特别是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为科技企业、重大创新平台提供普惠性的资金贷款,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环境,补足区域创新能力短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或已经形成服务业绩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7.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二)申报。项目采用在线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银行机构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审核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银行机构的申报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进行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类型说明。
后补助类项目。该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资金申请、合规审核、额度核定、集体决策等流程进行组织评审,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绩效进行审核,并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落户补助、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等专题。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同一家单位申报后补助类专题,同一个专题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项视同申报该专题不成功。
(四)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四免”专项工作要求,我厅阳光政务平台可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对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获取已有相关电子证照材料,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填写和上传工作。
(五)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30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二)联系人及电话:
1.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田何志、叶超贤,020-83163834、83163942
2.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附 件:2021~2022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