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2016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奖励
2016年初,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各种政策扶持相继出台,请大家持续关注,以下为深圳市福田区2016年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奖励,详询协会秘书处雷小姐:13632621110。
项目名称: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
部门:市监委福田分局
申请时间:6月30日截止
【支持对象】
生产、经营性企业年度纳税额在福田区名列同行业前列(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两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获取区长、市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的企业。
【资助标准】
1.区长质量奖
对获得福田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支持。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大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支持。
2.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奖励
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评审(达450分)的企业或组织, 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两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生产、经营性企业年度纳税额在福田区名列同行业前列(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3.近两年无重大产品质量、设备、伤亡、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限制申报情形: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
同一年度内,除核准类项目和标准化战略项目的支持外,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评审类项目的产业资金支持。
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获区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大奖、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奖励的有关证明文件。
附: 其他提交资料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申请指南》公布内容为准。
【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记录的;
4.近三年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严重问题的;
5.有违法违纪、偷逃税行为,或有重大不良记录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6.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相关职能部门认为不应支持的其他行为。
(二)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等事项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长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