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将开展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请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含批发、零售)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度核验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需报送的材料
1、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表格并打印回执,填表说明参照附件1);
2、广东省实体书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有开设实体书店的企业须填写);
3、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2016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总结2016年的经营状况,即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7、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批发企业看到此《通知》后,先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闻出版年审系统”(网址 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user-longin!showLogin.action)上填报年审材料,各单位网上填报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待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各单位方可打印网上年审填报材料(详见附件3)。
三、材料报送时间
1、发行单位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所属辖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具体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1-10号窗口;
2、外商投资批发企业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市民中心C区2126室,蔡鸣聿)。
四、注意事项
1、年度核验材料中核验登记表、有关复印件及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需加盖公章;
2、所有单位需提供年度核验材料一式两份,由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