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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总第十二期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1-04 17:07来源 : 福田区委政法委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2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不超过955万元。

  二、资助方向

  本期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心理健康、矫治安帮、纠纷调处、法律援助、预防诈骗、自治共建和创新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具体资助范围:

  (一)心理健康领域。项目重点是为空巢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失独家庭、丧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为来深建设者、企业在职员工、医护人员、信访人员、家庭主妇等工作和生活压力易感群体提供情感抚慰、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依托区级、街道、社区三级联动,充分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等心理服务平台,广泛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矫治安帮领域。项目重点是为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安置帮扶等专业服务,帮助其消除心理困扰,重塑家庭关系,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

  (三)纠纷调处领域。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强化底线思维和契约意识,项目重点是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信访矛盾、城市更新、物业纠纷、家庭纠纷等领域,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理清法律关系和理顺事件因果关系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消除纠纷。

  (四)法律援助领域。项目重点是为有需要的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个案辅导、案件回访、转介服务、信息交流、数据统计等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

  )预防诈骗领域。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普及,各种诈骗现象已成为社会日益突出的问题。项目重点是针对网络电信诈骗、投资理财诈骗、网络贷款诈骗、兼职刷单诈骗、购物退款诈骗等诈骗行为,开展防范诈骗宣传活动,培养公民正确树立理财观和提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

  自治共建领域。项目重点是围绕社区公共议题,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和讨论,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其他创新服务领域项目重点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鼓励社会组织自行根据实际调研,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的灵活性和专业性,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创新基层社会服务方式,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创新性服务项目。

  具体项目需求可参照《2022年总第十二期项目需求目录》(见附件6)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25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申报组织为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报组织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的要求;

  2、申报项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具备新颖性、迫切性、可行性,能够解决具体社会问题。

  五、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见附件4)

  (五)《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5)

  (六)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七)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八)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组织,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

  2、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半年的组织,提供组织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九)申报项目如需与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合作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证明文件可自拟模板);申报项目中需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的服务,至少出具不低于总指标量60%的合作证明文件;

  (十)申报组织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须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并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六、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s://jinshuju.net/f/sa9sTY

  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请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址,下载附件1-5的模板,严格按照模板填写项目信息后,需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提示上传其他申报材料至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须提交全面、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资助项目;

  (二)对于已获得非福田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资金后的差额;

  (三)鼓励申报组织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四)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资金对同一申报机构,针对同一目标人群,围绕同一项目主题,设计同一项目内容,采取同一运作方式,解决同一社会问题的项目资助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六)针对同时申请开展同一人群、同一实施区域、解决同一问题的项目,原则上仅资助1个,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

  (七)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几类情况的项目申报: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两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当年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2、2020年和2021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已在街道、社区获得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多方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

  5、申报预算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预算明细超出实际物价水平浮动范围的项目;

  6、经济类、文体类和市场化培训类项目,或培训课程占项目内容比例达40%及以上的项目;

  7、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19〕5号)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社会组织。

  (八)已获得总第十一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申报组织,若总第十一期项目末期评估报告不合格,按以下情形处理:

  1、若总第十一期项目末期评估报告出具时,总第十二期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处于受理阶段,该申报组织则自动失去本期项目资助资格;

  2、若总第十一期项目末期评估报告出具时,总第十二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已开始执行,该申报组织则需自行终止项目并全额退回已资助款项。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

  电话:0755-82921095 林女士

  (二)监督电话: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55-82918333-2033  周先生 

             0755-82918333-2063  汪女士

  特此公告。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