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年 11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宣通〔2021〕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与相关工作安排,我办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纸质申报(需同时提交电子资料)。
(一)邮箱递交电子资料。请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同压缩打包发送至资金办指定邮箱whzxzj@szgm.gov.cn,压缩包需命名为“单位名称—光明文化事业资金申报材料”。
(二)寄送纸质版资料。各申报主体将纸质版申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齐全后,快递寄至资金办,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69室,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9575。快递需备注“单位名称—光明文化事业资金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精心策划扩大深圳及光明影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打基础、利长远、谋发展的项目,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请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周密做好全年工作策划,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项目策划在政治和艺术上都要坚持正确鲜明的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突出社会效益和品牌意识,力求精品更精,品牌更亮;注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22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各项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及时提交合规材料。资金办将按《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若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主体在收到材料不全的通知后的5个自然日内补齐材料提交到资金办,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单位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务必实事求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按照项目申报预算科目说明(附件2)等有关规定,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方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四、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5-88219575;黄先生,电话:0755-88219627。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